增发分成非公布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两者通常是向特殊的投资人采取增发,这种通常是特殊投资人向上市企业引入高品质资产,进而使公司的发售业绩更强,那一个投资人进而得到股票价格的升高而获利,而别的中小型公司股东也会因此而获利,大部分是利好消息;
至于公开增发通常是相当于向市场直接赢利,从市场上提取资产,原先的公司股东不参加公开增发会遭受公开增发促使股份被合理摊薄,即使参加也会遭受一定水平的摊薄,只是比不参加要好点,通常情况下公开增发对一般投资人而言是一个利空消息,尽管这利空消息影响比较短暂,但股票价格会有强烈的体现。
非公开发行个股的特殊对象理应合乎以下要求:
(1)特殊目标合乎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的标准;
(2)发售目标不超出十名。发售目标为海外可交换债券的,理应经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事前准许。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个股,理应合乎以下要求:
(1)发售价格高于标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平均价的90%;
(2)此次发售的股权自发售完毕生效日,12个月内不可出让;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操纵的公司申购的股权,36个月内不可出让;
(3)募资应用合乎《企业上市证劵发售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
(4)此次发售将造成企业上市决策权变化很大的,还理应合乎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因为它无需从2级市场吸纳,企业上市也超过了募资加速发展的目地。
但必须留意的是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假如价格小于市场价许多,那麼这笔个股在之后进到2级市场之后有明显的盈利征兆,反倒会压低企业股票价格。因此如今许多中小型散户都是在股东会上拉票否定这种非公开发行。